(一)鎮總體規劃(縣人民政府所在鎮除外)的編制;(二)鎮、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;(三)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;(四)鄉、村莊規劃的編制;(五)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。